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机构和市级社社有资产的管理机构,主要履行系统行业指导和市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无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9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项目支出29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9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29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收到的供销社定额补助(费用补贴)。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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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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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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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022T000000459907-供销社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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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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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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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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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001-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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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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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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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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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2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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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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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 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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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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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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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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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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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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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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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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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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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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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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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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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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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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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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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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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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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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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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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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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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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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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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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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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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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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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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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发[1999]5号、国发[2009]40号、市政府京政办发[2001]39号、京政发[2016]50号等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对市供销社的文件精神,支持市供销社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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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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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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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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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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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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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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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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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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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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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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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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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策依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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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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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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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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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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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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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本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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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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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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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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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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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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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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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间节点控制进度,符合财政支出政策方向,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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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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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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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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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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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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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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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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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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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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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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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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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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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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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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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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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注意事项: 1.得分一档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若年初指标值设定偏低,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年度指标值(A)*100%。若计算结果在200%-300%(含2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10%扣分;计算结果在300%-500%(含300%)区间,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20%扣分;计算结果高于500%(含500%),则按照该指标分值的30%扣分。 3.请在“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中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4.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附件1-258001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2022部门决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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