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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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亦是全球范围内首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里程碑式的法治意义。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典,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该法典整体架构系统完备,共计5编、1242条,篇章体系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法典自2026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10部相关法律同步废止,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整体性升级。

法务内控部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