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公布)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范围内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共5编、124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则编,明确生态环境领域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基础性、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制度。二是污染防治编,对现行法律中关于污染防治的规定整体纳入,从体例结构上,首先考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其次是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污染源的治理,然后是对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问题作出针对性制度规定。三是生态保护编,突出系统保护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将有关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流域、区域等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之中。四是绿色低碳发展编,在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等基础上进行梳理、整合,进一步结合现实需要,聚焦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绿色低碳发展重要领域、重要环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五是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贯彻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平移、归并、衔接、提升等方式,科学、合理设置法律责任,构建更加统一完备、严格规范的法律责任体系。2026年8月15日施行后,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
市社法务内控部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