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社”)委托中介机构以及资产评估行为,根据市社《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中介机构、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入库进行公开征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入库要求
(一)入库中介机构范围
入库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并持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
2.具有与委托审计(评估)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在规定工作期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市社委托审计(评估)工作要求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任务;
4.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上年度固定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在职人数不少于十五名(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十名);
5.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尚未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的;或因承担市管企业审计、评估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36个月的;
(2)近3年内无承担市管企业审计、评估业务受到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的。
(三)提交资料
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3.营业执照、中介机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通过行业管理网站查询的处罚记录(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承诺书(附件2)。
5.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诚信记录。
二、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入库要求
申请参与市社资产评估机构入库的单位,可按下列要求提供1-2名本单位评估专家参与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入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行业协会、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执业10年以上,在资产评估专业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表达能力;
3.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近3年年检合格,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行业组织的处罚。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由本人签署、单位盖章的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3);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且年检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申请参与中介机构、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入库的,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上述申请资料按如下地址邮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11号和泰大厦
联系人:王晨雨
联系电话:18511537955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