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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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49年2月22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接受北京市国资委全面监管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业指导,也是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机构,主要履行本市供销社系统行业指导和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市供销总社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网络遍布北京城乡,并形成了以农资、果品、蜂产品、日化、粮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主的工商服务业板块,以文化创意、孵化器、写字楼、旅馆、商场、市场经营为主的商业资产经营板块,探索开展了多种类金融业务。按照党和政府服务“三农”总体部署和上级要求,“十四五”期间,市供销总社将以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仓储服务)、农产品加工、再生资源、农村信用合作服务为主的为农服务业;市场批发零售、电商、百货商场、超市为主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自持物业经营、园区和孵化器运营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经营管理为主攻方向,紧密围绕首都功能战略定位,立足“四个中心”,提升“四个服务”水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落实乡村振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全力以赴落实供销社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不断推进首都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2.机构情况。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下设四个二级决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258001),北京市经贸高级技术学校(258002),北京市供销学校(258003)和北京市供销干部学校(258004)。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1011.09万元,比上年增加448.25万元,增长4.2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873.39万元,比上年增加451.71万元,增长4.33%。

1.财政拨款收入10188.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88.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227.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09%;

4.经营收入45.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2%;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411.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79%。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730.99万元,比上年增加489.83万元,增长4.78%,其中:基本支出857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86%;项目支出2121.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39.7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3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188.86万元,比上年增加50.03万元,增长0.49%。主要原因: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增加教育教学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80.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9790.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8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830.89万元,2024年度决算979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9%。其中:

“职业教育”(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8594.83万元,2024年度决算854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9%。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和严控一般性支出。

“进修及培训”(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236.06万元,2024年度决算124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主要原因: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调整支出结构。

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9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9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9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9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962.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3.16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9.53万元减少16.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决算数3.7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0.81万元减少7.11万元。主要原因:本年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及学生活动接待事项用餐。公务接待101批次,公务接待142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39.46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48.72万元减少9.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35.96万元,主要原因:因车辆严重老化,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需求,为保障日常工作开展,2024年度购置(更新)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3.5万元,主要原因:为保障公务用车正常运行以支撑各项业务开展。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5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6.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1.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9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5.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2.5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共有车辆1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不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9.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技工学校的资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