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主要职能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49年2月22日,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接受北京市国资委全面监管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行业指导,也是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的领导机构,主要履行本市供销社系统行业指导和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市供销总社成立以来,一直秉承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融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网络遍布北京城乡,并形成了以农资、果品、蜂产品、日化、粮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主的工商服务业板块,以文化创意、孵化器、写字楼、旅馆、商场、市场经营为主的商业资产经营板块,探索开展了多种类金融业务。按照党和政府服务“三农”总体部署和上级要求,“十四五”期间,市供销总社将以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仓储服务)、农产品加工、再生资源、农村信用合作服务为主的为农服务业;市场批发零售、电商、百货商场、超市为主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自持物业经营、园区和孵化器运营为主要内容的物业经营管理为主攻方向,紧密围绕首都功能战略定位,立足“四个中心”,提升“四个服务”水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落实乡村振兴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全力以赴落实供销社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不断推进首都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2.机构情况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内设17个部室,包括: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纪委、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工会、规划发展部、经营管理部、合作指导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法务内控部、审计监督部、安全保卫部、老干部工作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9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0万元,与上年持平。
1.财政拨款收入29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项目支出29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9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9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9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款)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项):反映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本级)收到的供销社定额补助(费用补贴)。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