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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销学校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3-02 来源: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供销学校2022年度经费预算的批复

北京市供销学校:

2022年市级预算已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预算公开的有关规定,现批复你部门2022年预算如下。

一、全年收入2,785.44667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6.1066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34.62万元。

(五)事业收入0万元。

(六)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八)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6.72万元。

(九)其他收入8万元。

(十)上年结转结余收入0万元。

二、全年支出2,785.44667万元

(一)基本支出2,215.432万元。

(二)项目支出570.01467万元。其中: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预算批复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政府采购预算。2022年你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11.69744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022年你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批复你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2022年,你单位填报绩效目标的本年项目支出预算570.01467万元。

四、有关要求

本次批复的预算是根据你单位主要职责、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及单位收支情况编制的,已将你单位2022年各项工作所需资金全部列入预算。请你单位结合批复的预算,统筹安排好2022年工作。你单位要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认真执行预算,完善内部预算管理及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时效性和效益性。     

(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控一般性支出

请你单位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坚持节俭办一切事业,深入推进节俭型机关建设,反对浪费行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带头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在批复的预算内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要求,严控委托业务费规模,同时明确委托事项的质量控制要求,提高委托业务费使用效益,避免将单位能够独立承担的工作事项委托第三方办理。强化“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活动,结合通讯技术发展和工作实际需求,积极采取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工作,加强地点相同、对象重叠、内容相近等公务活动整合,努力节约日常经费开支。严控年度执行中新购资产,按照先调剂实物资产、后安排预算资金的原则,对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调剂使用符合条件的“公物仓”资产;单位房屋等资产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出借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新增同类资产;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

(二)强化全成本绩效预算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请你单位牢固树立成本和绩效意识,全面实施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持续推进行政运行、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支出标准化和规范化。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成本控制和绩效考核,杜绝项目支出中出现不控成本投入、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加强事前绩效评估,提高项目编制质量;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完善行业内的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管理监控,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落实单位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结果的“三公开”;加强结果应用,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

(三)进一步加强支出政策管理,增强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在年度执行中,各单位原则上不出台新增支政策,尤其是溯及以前年度的,确需出台的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对国家统一出台的民生政策要予以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严禁超财力制定新的民生政策或民生支出提标扩围。市级部门牵头研究的全市统一实施的民生政策,按程序和分工征求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并报上级对口部委备案。

(四)严控预算追加,切实强化预算法定约束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批复的项目执行,硬化预算约束,减少预算追加、调剂。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通过优化单位支出结构,调剂本单位机动经费等年初预算统筹解决。除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必须落实的新增政策外,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确需追加的,市财政局将研究建立大事要事市级会议决策审批机制,在报批后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涉及政府预算经济分类跨“款”级及以下科目调剂的,由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自行调剂(“三公”经费除外),但原则上不得调增“其他支出”科目。“三公”经费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不得与其他经济分类科目横向调剂使用,结余资金也不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五)合理把握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一季度实现“开门红”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年特别是一季度统筹调度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原则上一季度支出进度高于时间进度4个百分点以上,确保实现“开门红”,其他各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应高于时间进度3个百分点以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高于时间进度。同时,要切实加大财政拨款、非财政拨款等各类资金资源的统筹力度,优先消化非财政拨款资金,加快支出进度。要严格执行预算及国库管理制度规定,避免“无指标拨款”“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

(六)加强存量资金管理,防止资金沉淀

请你单位在加快当年预算执行的同时,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支出进度,当年结转资金的消化率原则上要达到90%以上。对年初预算安排不合理、按原用途无法继续使用以及年底前预计难以形成支出的资金,要及时交回财政部门,避免形成结余规模过大等问题;对项目净结余资金、采购结余资金,要在项目结算后一个月内交回财政部门。地方财力安排市级部门的非基建资金(包括拨付至零余额账户和实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对于年初预算批复至各部门年末未执行的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国库;对于年中追加至各部门的,预算单位可结转使用至次年4月底,逾期未执行的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国库。对人员类支出和运转类支出原则上不再办理结转,年底统一收回。地方财力安排市级部门的基建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单位可结转使用一年,之后未执行的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国库。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期限按照中央及我市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格采购行为管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导向

请你单位按照《采购法》《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京财采购〔2019〕2659号)的规定,及时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项目采购申报,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预算单位开展采购活动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需进行追加、调整的,均应在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环节进行补做或调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律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加大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力度,按年度集中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预算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本年度采购意向集中公开。严禁采购明显超出办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和服务。各部门政府采购应体现优先采购本国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以及支持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企业、贫困地区发展等政策。

(八)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增强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性

请你单位将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本年度新增财政政策及资金投入,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特定经营者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九)严肃财经纪律,把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严禁自行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严禁通过多报、虚报在编人数“吃空饷”,严禁重复、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严禁配备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要求;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职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十)其他要求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为统筹做好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公开工作,便于接受社会监督,请你单位于2022年3月2日上午10点,通过各自单位网站、其他公共信息平台或公开媒体渠道,将2022年单位预算报表及说明一并向社会公开,并在一级主管部门网站集中展示。

附表:行政发文〔2022〕22号附件:北京市供销学校2022年预算预算附表1-14

01收支总表

02收入总表

03支出总表

04项目支出表

0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06财拨总表

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