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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中介机构、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 入库工作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5 来源:

为规范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市社”)委托中介机构以及资产评估行为,根据市社《选聘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资产评估项目备案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中介机构、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入库进行公开征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入库要求

(一)入库中介机构范围

入库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

(二)申请条件

1.经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

2.具有与委托审计(评估)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3.在规定工作期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照市社委托审计(评估)工作要求开展审计(评估)工作,并按时保质完成审计(评估)工作任务;

4.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上年度固定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在职人数不少于十五名(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十名);

5.执业质量、诚信记录等基本评价信息良好。近三年内北京地区未受到政府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给予的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在承担企业有关审计(评估)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评估)质量问题或不良记录。

(三)提交资料

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申请资料,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中介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1);

2.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资产状况、执业业绩等;

3.营业执照、中介机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5.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的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查询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出具有关部门处理处罚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附件2)。

二、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入库要求

申请参与市社资产评估机构入库的单位,可按下列要求提供1-2名本单位评估专家参与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入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行业协会、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2.执业10年以上,在资产评估专业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表达能力;

3.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近3年年检合格,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或行业组织的处罚。

(二)申请人员应提交的资料

申请成为评审专家的人员,应当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由本人签署、单位盖章的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3);

2.本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且年检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申请参与中介机构、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入库的,请于2021年7月26日前将上述申请资料快递至市社财务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泰大厦A座713

联系人:章音

联系电话:010-63521276、13691556017

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中介机构入库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中介机构)

附件3: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申请表

附件4:承诺书(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