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工会举办北京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期培训

浏览量:2243 作者: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4-11 【字号: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推动市社各级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依法履行工会职能,4月11日,市社工会邀请市工会干部学院副研究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范韶华教授,就《实施办法》修订背景及必要性、主要修订内容以及如何贯彻《实施办法》、全面推动工会重点工作进行了培训,市社所属各级工会负责人和工会干部80余人参加了培训。本次培训对市社系统进一步更好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市社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马京生出席培训会,并对工会工作提出要求:

1.本次培训是市社工会继3月24日就《实施办法》组织培训交流之后,安排的又一次学习培训。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重点要着眼于对《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以推动市社工会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2.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以落实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协议》为重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完善职代会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厂务公开工作。

3.要以不断提升职工职业技能素质为目标,树立市社工会服务品牌,以赛带训、以训强基,保证市社组织开展的电工全员竞赛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4.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不断提升服务职工、服务工会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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