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

浏览量:310 作者: 来源:北京组工 时间:2022-01-28 【字号:

针对市管企业基层党支部(党总支)存在的对参与决策的内容、方式认识不清、工作不规范,工作“缺位”“越位”等问题,日前,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相关精神和当地国企实际,北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北京国有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工作指引(试行)》(简称《工作指引》),对国企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式提出具体细化措施,目前在全国属于首创。

北京市管企业现有企业(含独立法人企业和分公司)党支部2773个、党总支383个。《工作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并具有实际控制力企业中,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以及赋予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或具有实际支配权,且不设党委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

针对党支部在功能定位上的不同,《工作指引》明确了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主要包括集体研究把关和多种方式参与决策两种方式。按照党支部委员与董事会、经理层交叉任职情况,交叉任职比例较高的,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并按照把关前、把关时、把关后细化程序。交叉任职比例较低的,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决策,包括对董事会决策提出意见建议,推荐党员职工董事、监事参与决策、监督,推荐党员职工代表参与民主管理。

《工作指引》坚持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在落实党支部法定地位、明确党支部功能定位的同时,维护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不断形成党支部、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机制。一方面,党支部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党支部集体研究把关主要是对重大事项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廉洁关。另一方面,董事会决策时,进入董事会的党支部委员按照党支部意见发表个人意见,确保党支部意见得到落实和体现。

此外,《工作指引》从修订章程、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提高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水平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具备条件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应结合实际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中的党员一般担任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和委员,上级企业党组织应注重选派党员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并指导党支部(党总支)做好党员发展培育工作,职业经理人是党员的,其党组织关系应当及时转入所在企业党支部(党总支)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依照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相关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